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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出招化解纠纷 权益亲情二者兼得
发布时间:2012.07.10  浏览次数:   编辑:史兹保律师

作者:史兹保

     一 案情介绍

    2011年3月,原告罗某明因生病住院医治,至7月份出院后,罗某明发现自己的姐姐被告罗某平将原告的证件(包括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身份证、户口本、银行卡等证件)和32张存折以及祖上传下来的所有老古董私自拿走。为此,罗某明多次要求其姐罗某平归还,罗某平一直置之不理,严重影响原告罗某明正常的日常生活。2011年10月,原告罗某明再次出院后,与其哥哥罗某某一起来到苏商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史兹保律师了解到,罗某明患有间歇性精神类疾病需长期治疗,平时一直与其母亲李某华、哥哥罗某某共同生活在一起。哥哥罗某某介绍,其家族在曾祖父辈时属于大户人家。解放前在祖父辈分家,家中分得一些字画、珠宝等老古董,后因众所周知的历史原因大部分散失。其父临终时考虑到原告罗某明身体等因素,将所有的财产包括老古董全部给予其继承。史兹保律师在对相关案情深入了解后,经过充分准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双方通过法院诉前调解,就各种问题的解决方案达成一致意见,被告返还了原告罗某明的应得财产和证件,对于双方尚有争议的房屋所有权问题另案处理,原告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

    二 对策措施

    史兹保律师在了解情况并接受委托后,主动与其姐罗某平联系,希望协商解决。罗某平顾虑重重,一是希望得到一部分父亲遗产,二是怕自行解决处理不好将来留下后患。

    史兹保律师认为解决此案纠纷需要做两方面的工作。一方面由于本案原被告双方属于亲属关系,且原告患有间歇性精神类疾病(委托和调解时处于正常状态)。从委托人的生活状况和长远利益考虑,需要妥善从速处理,律师认为此类家庭财产纠纷更适合通过调解方式来解决,尽量在同胞姐弟对簿公堂前使双方都获得满意的结果。另一方面,律师认为,象原告罗某明这类在社会、家庭等各方面均处于弱势地位社会成员,其合法权益应得到充分保护。在法院诉前调解过程中,律师一直保持与委托人、法院、被告三方的密切联系,多次前往孝陵卫法庭与法官一起做工作。经过多次谈话、调解,最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罗某平按约定归还了罗某明原告应得的财产,罗某明争取到了合理的财产权益。对于调解结果,原告罗某明表示满意,并对律师的工作和敬业精神表示由衷感谢。

    三 律师点评

    本案的法律属性、案情等并不复杂,值得注意的是当事人双方系亲属关系及原告患有间歇性精神类疾病这两个特殊情况。对于这样的家庭财产纠纷类案件,律师应当对当事人的身体状况、经济情况以及双方当事人之间身份关系等各类情况全面综合考虑,兼顾各方面情况。同时,处理此类案件,需要具备丰富的知识经验和解决问题的耐心态度,这样才能解决纠纷的同时兼顾亲情,实现权益保障、伦理亲情和社会效益的和谐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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