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耄耋老人无家可归 雪中送炭安度晚年
发布时间:2012.09.21  浏览次数:   编辑:史兹保律师

作者:史兹保

     一 案情介绍

    2012年7月30日,一位老人蹒跚走进苏商律师事务所,满面愁容地告诉工作人员,自己年近90岁却居无定所,寄住在亲戚家已达6年之久,长此以往不是办法,走投无路之下来到律师事务所,想听听律师意见寻求帮助。苏商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听到这里,一边安抚老人家,一边安排律师接待老人。老人名叫王某某,出生于1926年,生有一子一女,32岁时丈夫便离开了人世,没有固定工作的她一直以做小生意为生,也没有再嫁,独自一人将两位子女蒋某芳和蒋某宁抚养长大。1979年,老人带着儿子、女儿从下放地苏北农村回城,按照当时政策分配获得了位于南京市南湖新村沿河三村的一套公房。儿子炒股要钱,强烈要求售房,后老人被迫将房子以两万元价格出售。因无房居住,王某某无奈搬到女儿家居住,女儿家居住条件亦有限,只能与外孙女同住一张小床。光阴如梭,老人患上了支气管哮喘病,随着外孙逐渐长大,已经无法继续居住下去,便和两位子女协商每家各住一个月。可好景不长,2006年,老人王某某不慎跌断腿,此后行走不便,无法在儿子家居住,女儿家又去不了,只能寄住在亲戚家。

    老人一生孤苦,没有养老金,每月只靠政府给予的300元补助维持生活,现在居无定所。于是产生去养老院安度晚年的想法,可以无力承担养老院费用。风烛残年的老人在身体和精神上终日饱受巨大折磨,于是才有了文中开头一幕。史兹保律师得知情况后,让老人不要着急,表示将以最快速度解决此事,倾尽全力为老人争取应有的合法权益,解决老人后顾之忧。

    二 对策措施

    鉴于老人家年事已高,且生存状况堪忧的现状。史兹保律师得出结论:快速有效解决老人生活困难是处理此事的首要目标。并且,此案属于家庭矛盾,更适宜调解方式处理。此后,律师迅速找到老人两位子女协商。老人家的女儿表示愿意支付老人养老院的费用,可经济条件有限,无力独自一人承担。但儿子竟不愿为老人支付养老院的生活费用。史兹保律师立即安排向法院提起赡养诉讼,在法院组织下与两人多次交流沟通。经过律师不懈努力下,双方最终和解,达成调解协议,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出具了调解书[(2012)玄民初字第1593号],内容如下:(1)二子女每月各向老人支付人民币1000元,用作老人住养老院的费用;(2)老人的医疗费按实际发生额由两子女各半负担。至此,事情得到了圆满解决,老人家生活得到了保障,终于有了栖身之所,律师和审判员对此深表欣慰。在此祝愿老人家生活美满,安享晚年。

    三 律师点评

    对于老人家的遭遇,本人对此深表同情。近年来子女对父母不愿尽赡养义务的案件在全国时有发生,让人唏嘘不已。同时,也为全社会敲响了警钟。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律师一定要有超越处理一般案件的耐心和责任心,采取合理高效手段为处于社会弱势群体的老人争取应有合法权益,进而提升公民的道德观念与法律意识,这也是每一位法律从业者应尽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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