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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转贷涉嫌犯罪 撤销原判移送公安
发布时间:2020.12.12  浏览次数:   编辑:唐舒翔

作者:王青松

   近日,江苏苏商律师事务所唐舒翔、王青松两位律师代理的一起民间借贷二审案件,终审法院最终采纳了律师的全部代理意见,以民间借贷涉嫌高利转贷犯罪为由,撤销一审判决,驳回起诉,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基本案情:2014年12月至2017年12月间,邹某、朱某夫妇陆续向胡某出借资金理财,累计向胡某转款200余万元,口头约定月利息4-5%,胡某按约定支付了相应本金利息,先后向邹某、朱某转款合计150余万元,2018年7月双方因还款发生纠纷并报警,胡某在派出所出具了一张欠条给邹某,载明欠邹某人民币150万元(本金),已付利息102万。后胡某未归还欠条中款项,2018年7月,邹某、朱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归还本金150万元、并按年利率24%标准支付利息至实际给付时止。一审中,胡某抗辩案涉款项大部分为委托理财,并不是借款,且双方间没有约定利息。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双方为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判决胡某支付本金102余万元,并按年利率24%标准自2017年12月支付利息直至本息全部支付清时止。

   办案经过:一审判决后,胡某不服一审判决结果,遂委托江苏苏商律师事务所唐舒翔、王青松两位律师提出上诉,承办律师仔细查阅一审全部案卷材料,发现邹某、朱某出借的部分资金系套取银行贷款再转借,决定以此为二审突破口,厘清诉讼思路,找准上诉要点。承办律师以现有证据为基础,结合一审庭审笔录,以列表形式分段详细计算出本案涉嫌高利转贷谋取不法利益的具体金额,并依法申请到相关银行调查核实贷款具体情况,从而整理出本案的事实、证据、法律依据等详细代理意见提交二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多次与承办法官沟通,以铁的事实和客观证据,据理力争,最终让二审合议庭采纳了承办律师全部代理意见。

   裁判结果:二审法院经过一年零四个月的三次开庭审理,于2020年11月以(2019)苏01民终5603号《民事裁定书》终审裁定:撤销一审判决,驳回邹某、朱某的起诉。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律师点评:当前,在全国严历打击金融犯罪的大环境下,律师在办理金融类案件中,不能只关注借贷关系中的本金、利息、还款方式等表面事实、常规证据,更要注重收集涉案资金来源、去向、还款方式、涉及人数等有可能涉嫌犯罪改变案件走向的相关证据。本案正是在承办律师的努力下,经过艰苦地调查取证,终于找到了改变案件定性的有力证据,再通过举证、质证、辩论,最终扭转了战局,有效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打击了犯罪,维护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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