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领域 / NEWS
专业领域
您现在所在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2011-12-29
法(2011)354号
主题词:法院工作 指导性案例 发布 通知
2011年12月20日印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第一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
2011-10-25
关于审理公司登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登记行政案件的审理,维护正常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秩序,保护公司、股东以及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对公司登记行政案件中存在
2011-08-01
(2011年7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5次会议通过)
法释〔2011〕18号
为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人
2011-07-0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九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1年6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2011-05-29
法〔2011〕195号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2011-05-06
(2011年4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1次会议通过)
法释〔2011〕11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委托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11年4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2011-04-27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七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1年4月
2011-02-28
(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一、在刑法第十七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七条之一:“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
共407条 页次:36/51 每页:8条
3 36 |

Copyright @2013-2015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2009-2012 江苏苏商律师事务所
地址:中国*南京市山西路8号(金山大厦B座27楼) 联系电话:025-51862285 51682281 51862201 邮编:210009 苏ICP备12045353号
地址:中国*南京市山西路8号(金山大厦B座27楼) 联系电话:025-51862285 51682281 51862201 邮编:210009 苏ICP备1204535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