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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明年起全面停止使用死囚器官作为移植供体来源
发布时间:2014.12.05  浏览次数:   编辑:史兹保律师

来源:中国新闻网

      日前,中国医院协会人体器官获取组织联盟(中国医院协会OPO联盟)在中国医院协会OPO联盟昆明研讨会上宣布:从2015年1月1日起,全面停止使用死囚器官作为移植供体来源,公民逝世后自愿器官捐献将成为器官移植使用的唯一渠道。

     我国器官供求紧张,人体器官捐献率较低,是老大难问题。一方面是供需严重不匹配,一方面又是非法买卖器官现象的猖獗……这也将我国器官捐献困境映衬无遗。该怎么改变现行单一的捐献模式?说到底,得靠器官捐献制度在法治框架下的补全。 

      在捐助激励机制上,进行器官捐献可减免捐赠者一些医疗费用和丧葬费,是时下的常规做法。可对器官捐献者的精神嘉勉,对其中家庭困难者的救助补偿,仍相对匮乏。在国外,对捐献者的家庭救助一般会通过商业保险解决,而国内则缺乏相应的机制。


     截至2014年12月2日,全国共累计实现公民逝世后捐献2948例,累计捐献器官7822个。“2010年至2013年间共捐献了1448例,但今年已经有1500例。”在2012年全国“两会”上,时任卫生部副部长的黄洁夫坦言,器官紧缺是我国器官移植发展的瓶颈,由于缺乏公民自愿捐献,死囚器官成了器官移植的主要来源。

  据媒体报道,公民逝世后自愿器官捐献工作自2013年2月在全国推开,标志着中国器官移植事业已进入一个以公民自愿捐献器官为主要器官来源的发展新阶段,死囚器官捐献有望被公民自愿器官捐献取代。目前,广东、北京、浙江等38家大型器官移植中心已经停止使用死囚器官。

     而这些,也亟须以器官捐献管理法治化为目标,加快器官捐献立法。2007年5月国务院曾颁布《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使器官移植管理初步制度化。当下应及早将条例升格为法律,制定专门的《人体器官捐献法》。根据条例规定,活体器官的接受人限于活体器官捐献人的配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有证据证明与活体器官捐献人存在因帮扶等形成亲情关系的人员。该规定在实践中易被规避、滥用,滋生为买卖器官而假结婚,或“存在因帮扶等形成亲情关系”被无限制放大解释的现象。所以建议修改相关规定,实现“严控活体”和“激活遗体”的良好效果。


     提升公众器官捐献意愿,亟须将器官捐献制度纳入法治轨道,尤其是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这更是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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